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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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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是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成立于1979年9月,原称北京市广播事业局,1984年5月改为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09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简称市广电局)。市广电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本市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组织推进本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五)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准入和退出的审核,负责对本市民办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
      (六)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管。
      (七)管理本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科技工作,贯彻落实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与港澳台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事项。
      (九)依法对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00022

值班电话:65159068(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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