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公告栏
站内检索:
 
站外检索: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变更电视剧送审样片介质的通知
2007-07-06 10:08: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
    在科技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改进管理,加强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为制作机构降低成本,广电总局决定调整《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中对电视剧送审样片的要求,自即日起可使用DVD光盘作为送审样片介质。请制作机构按相关规定制作送审DVD样片,要保证送审剧目DVD的画面及声音质量,按规定标注时码,并自行采取适当的防盗版措施,以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他报审材料按规定不变。暂时不便变更DVD的,使用大1/2录像带送审仍然有效。
    自2008年1月1日起,凡送审样片一律改为DVD,不再受理大1/2录像带。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

 
 

 
      [关闭]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国家部委连接: 外交部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 国家经贸委 | 教育部 | 科学技术部 | 国防科工委 | 国家民委 | 公安部 | 民政部 |
财政部 | 国土资源部 | 建设部 | 铁道部 | 交通部 | 信息产业部 | 农业部 | 水利部 | 商务部 | 卫生部 | 国家计生委 |
文化部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中国气象局
广电行业链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 中央电视台 |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 北京电视台 |
中国电影博物馆 | 千龙新闻网 | 北广传媒集团
其他链接: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版权所有
webmaster@bjrt.gov.cn
京ICP备050568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