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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 在科技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改进管理,加强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为制作机构降低成本,广电总局决定调整《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中对电视剧送审样片的要求,自即日起可使用DVD光盘作为送审样片介质。请制作机构按相关规定制作送审DVD样片,要保证送审剧目DVD的画面及声音质量,按规定标注时码,并自行采取适当的防盗版措施,以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他报审材料按规定不变。暂时不便变更DVD的,使用大1/2录像带送审仍然有效。 自2008年1月1日起,凡送审样片一律改为DVD,不再受理大1/2录像带。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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