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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广传媒集团联合主办优秀剧本征集启事
2008-04-07 16:01:00

  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广传媒集团联合主办的优秀剧本征集活动将于2008年4月8日至7月31日举行。活动旨在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创作力量,全力打造影视剧精品,为广大群众创作生产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影视作品,丰富荧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影视节目创作的繁荣与发展。
  主办单位: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北广传媒集团
  征集体裁:电影、电视剧剧本(梗概)、优秀小说、纪录片创意。
  征集题材:以描写改革开放三十年,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题材为主,其他题材不限。要求作品主题鲜明、内容新颖、具有较好的市场开发前景。
  投稿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
  版权要求:
  1、参评作品应为原创的,尚未发表的作品(小说除外),且作者个人拥有完整的著作权。
  2、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必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影视剧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制片单位推荐稿件,应得到编剧书面授权。
  3、作品一经参评,即视为同意本启事。如获奖,将按照主办方要求签订作品版权使用许可合同。
  评奖方式:
  主办方将邀请国内资深导演、编剧、制片人担任评委。评选出:
  (一)、影视类:最佳剧本奖两部;优秀剧本奖三部;优秀创意奖五部。
  (二)、纪录片类:最佳作品奖一部;优秀作品奖三部。
  (三)、小说类:应征作品暂不参与评奖,作品一经选用主办方将与作者联系面谈,版权使用费从优。
  获奖说明:
  获奖作者将与北京北广传媒集团签订书面版权使用协议,并获得奖励金(含作品版权使用费):
  (一)、影视类:最佳剧本奖20万元人民币;优秀剧本奖8万元人民币;优秀创意奖3万元人民币(尚未完成剧本的作品不参与最佳剧本奖及优秀剧本奖评选)。
  (二)、纪录片类:最佳作品奖5万元;优秀作品奖3万元人民币。
  以上均为税前额度,税金由主办方代扣。版权使用期五年。
  稿件要求:
  (一)、影视类:
  1、尚未完成剧本的作品:应具有完整的故事架构,符合20集以上电视剧或一部90分钟以上剧本创作、改编空间。须提供:10000字以上电视剧故事梗概或3000-5000字电影故事梗概及剧中人物小传。
  2、已有完成本的作品须提供:1)、3000-5000字故事梗概;2)、剧中人物小传;3)、电视剧分集大纲;4)、电视剧前三集、中三集、后两集剧本或电影文学剧本。
  (二)、小说类:应征材料须包括:1)、3000-5000字小说故事梗概;2)、人物关系大纲;3)、小说原著。
  (三)、纪录片类:须有完整的纪录片策划案,包括拍摄计划和费用预算。
  (四)、应征稿件须提供相关版权证明,作者身份证号码或有效证件复印件,作者创作简历及详细联系方式。材料不全者取消参评资格。
  (五)、应征稿件必须字迹清晰,应为文字打印稿或电子版格式。
  (六)、来稿一律不退,未获奖作品主办方统一删除、销毁。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北京北广传媒集团宣传管理(影视)部,邮编:100022 (来稿请注“剧本征集”字样,以免耽误审读安排)。
  Email地址:juben2008@vip.sina.com
  电话: 85012035  65159451(传真)  15811475139
  本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为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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