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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录制
2008-03-25 12:50:00

项目名称

境外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录制

类别与编号

其他政务事项

职权部门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9:00-11:30 14:00-17:00

100022(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总时限

2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咨询电话

85012255、85012244、85012254

投诉电话

65157698(法制监督)

65159087(纪检监察)

收费方式

免费

办理对象

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

设立依据

1.    《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管理规定》、

2.    《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

3.    《进一步加强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

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其中须写明栏目简介、外籍嘉宾姓名、籍贯、国籍、参加节目的内容和环节,节目录制和播出时间);

2、嘉宾个人简历;

3、境外从业人员参与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申请表(见附件)

4、身份证件复印件     

5、该期节目提纲或脚本(如嘉宾演唱歌曲需报送演唱曲目和歌词)(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上述申请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办 理 条 件

1、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

2、节目内容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         港澳台人员: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受理→审查→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决定→送达

2、         外籍人员(外国人):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结果告知方式

1、申请人领取;2、邮寄;3、其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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