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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境外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录制 |
类别与编号 |
其他政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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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部门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9:00-11:30 14:00-17:00
100022(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
总时限 |
2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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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85012255、85012244、85012254 |
投诉电话 |
65157698(法制监督)
65159087(纪检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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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方式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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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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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1. 《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管理规定》、
2. 《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
3. 《进一步加强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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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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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其中须写明栏目简介、外籍嘉宾姓名、籍贯、国籍、参加节目的内容和环节,节目录制和播出时间);
2、嘉宾个人简历;
3、境外从业人员参与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申请表(见附件)
4、身份证件复印件
5、该期节目提纲或脚本(如嘉宾演唱歌曲需报送演唱曲目和歌词)(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上述申请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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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条 件 |
1、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
2、节目内容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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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 港澳台人员: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受理→审查→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决定→送达
2、 外籍人员(外国人):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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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告知方式 |
1、申请人领取;2、邮寄;3、其它方式 | |